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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鹏律师代理的著作权维权案入选金华2017年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2017-07-28 08:40:54

金华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小羊肖恩竟然入选了


小羊肖恩

2017年金华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已经开始,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记者选取了其中几个和大家息息相关的。

一、“熊大熊二”维权忙

《熊出没》是深圳某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出品的系列动画片,自2012年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后,片中的“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形象家喻户晓,深受儿童喜爱。

但是,许多玩具、文具厂商未经授权将“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形象使用在产品上,著作权人为“熊大熊二”维权忙。

近年来,金华市义乌、永康、磐安等多地数十家公司、购物中心、商户因未经授权制造或销售含有“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形象的文具、玩具用品被告上法庭,每宗案件索赔上万元。

【法官提示】卡通形象创作耗时长、回报慢,其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制造或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形象的商品侵犯了著作权。建议经营者应更多了解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销售带有著作权内容的商品前应主动了解著作权的授权许可情况,避免侵权。规范进货渠道,从取得授权公司进货,不从无牌无证商家进货,保留进货凭证,发生侵权行为后应积极应对。文具、玩具与小朋友的健康息息相关,普通消费者一般应从正规商店或网店购买相关产品,避免伪劣侵权产品,同时应保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便于维权。

二、商场里可爱的卡通模型可能是侵权的

《小羊肖恩》这部动画片很多人都看过,英国阿德曼动画有限公司是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扬公司)经授权,取得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使用权以及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自2015年初始,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我市某商场擅自使用41只肖恩羊系列卡通形象模型用于商业宣传推广活动。同时该公司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其肖恩羊展活动进行宣传推广。被告商场披露所使用的肖恩羊形象系由我市某广告公司提供,但该广告公司并未取得授权。因此,该商场侵害了小羊肖恩作品的展览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告公司侵害了小羊肖恩作品的复制权。

【入选理由】通过独特的表现手法对相关动物原型进行创作,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卡通形象造型,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具有艺术价值及可复制性、可认定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本案中,未经权利人许可租赁小羊肖恩造型,作为美术道具在商场内展出,且行为具备明显的渲染气氛、聚集人气的商业目的,侵害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展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卡通形象美术作品,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卡通形象造型租赁他人用于展览,构成对侵害行为的帮助侵权,应就其帮助行为部分与展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六仁核桃”“金六核桃”“至尊六个”核桃乳?不是“六个核桃”的孪生兄弟!

近年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起诉金华本地销售商和外地生产企业“六仁核桃”、“金六核桃”、“至尊六个”等核桃乳标识侵犯其知识产权。此外,还有其他用“核桃乳”或“核桃露”的名称,但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六个核桃”产品极其相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虽然这些傍大牌的商品并非三无产品,也有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饮料的品质也不一定比“六个核桃”差,但是在包装装潢或商品标识上使用相近似的包装或标识,此类明显具有攀附意图,企图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两者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或来源于养元公司,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官提示】也许消费者偶尔买到了此类商品,吃了点亏,但并不影响健康,但如果是小商铺、小超市被起诉侵权,一旦侵权成立,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完整、合法的证据证明产品来源于他人,可能需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

四、真假难辨的“葡萄酒”

2016年,武义一家小超市以25元一瓶的价格,销售了一瓶“解百纳”红葡萄酒。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这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葡萄酒是侵权商品,瓶贴上醒目标注的“解百纳”字样未经过授权,侵犯了烟台张裕葡萄酒公司的商标权。最后,法院不仅判决这家小超市停止销售,同时还要承担赔偿8千元的责任。

【法官提示】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购买红酒或者其他食品类商品,尽量选择到正规超市或者大一点的超市购买,商品质量更有保障一些。买到侵权商标,不仅花了钱还吃坏了身体,就真的太冤枉了。同此,也提醒众多小超市经营者,进货时要严把关,销售时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才能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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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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